关于我国对北朝鲜采取的措施 (内阁官房长官发表)
2013年 4月 5日 (星期五)
(暂译)
北朝鲜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于去年4月和12月发射了导弹,并于今年2月强行实施了核实验,此后也屡次采取了加剧紧张局势的言行。同时,在绑架问题上也看不到丝毫具体的进展。这种现状令人极为遗憾。
鉴于上述现状,政府于今天宣布下列各项措施:
第一,我国自2006年10月起采取的“禁止所有北朝鲜籍船只入港”措施以及“禁止一切来自北朝鲜品目的进口”措施,自2009年6月起采取的“禁止一切品目向北朝鲜的出口”措施,去年延长的期限将于4月13日到期,因此决定延长上述措施。
上述措施迄今为止一直都是每年延长继续的,政府综合考虑了有关围绕北朝鲜的各种形势,为了强烈要求北朝鲜不再进一步采取挑衅行为,并为朝着解决各项悬而未决的问题积极采取具体行动,在今天的内阁会议上,办理了延长2年的必要手续。
第二,继北朝鲜实施核实验后,联合国安理会于3月7日通过了第2094号决议,我国从切实且全面实施该决议的观点出发,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并于今天办理了国内法规定的必要的告示等手续。
- 对2个团体和3个人采取资产冻结等措施。
- 要求我国的金融机构和驻在我国的外国金融机构不要与北朝鲜的金融机构建立或保持代理行关系。
- 北朝鲜的金融机构为了在我国设置分店和成立子公司等而申请银行执照等时,以及我国的金融机构为了在北朝鲜设置分店和成立子公司等而申请许可时,不予准许。
- 在有装载了安理会决议禁止提供等物资的嫌疑时,将根据包括货物检查法在内的现行法令进行检查等,继续严格应对。
- 有装载了安理会决议禁止提供等品目的嫌疑的飞机,为了起飞、降落、飞越上空而申请许可时,不予准许。
第三,在2月的日美首脑会谈中,日美已就两国间对制裁北朝鲜进行合作达成了一致,作为两国由此协商的结果,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宗旨,我国为了对国际社会为解决有关北朝鲜问题、实现国际和平而作出的努力有所贡献,决定对被认为参与北朝鲜的核相关、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以及弹道导弹相关计划的1个团体和4个人采取资产冻结等追加措施,并于今天通过内阁会议办理了国内法规定的必要的告示等手续。资产冻结等措施,在有关国家的协助下,实效性会有所提高。政府将以此次的日美措施为契机,期待其他有关国家也采取同样措施,并且考虑为此而敦促各方。
政府为了促使北朝鲜积极采取具体行动解决绑架、核、导弹等各项悬而未决的问题,
将继续切实落实我国独自的措施以及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定的措施。在执行措施中,相关省厅将密切合作,严格应对。
我国独自对北朝鲜采取的措施,在北朝鲜方面为朝着解决绑架、核、导弹等各项悬而未决的问题积极采取具体行动时,将可以随时综合考虑各种形势,结束部分或全部措施。为了尽快采取上述行动,特别是绑架问题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年事已高,政府强烈要求北朝鲜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政府将根据日朝平壤宣言,为了全面解决包括绑架、核、导弹等在内的各项悬而未决的问题,贯彻“对话与压力”的方针,全力以赴开展工作。
(完)